作者: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咨询中心总经理 赵刚博士

  改革深化

  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农村信用社已经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发挥着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截止到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各项存款达30694亿元,各项贷款21968亿元。各项贷款中,农业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0299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重已上升到87.5%,支农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形成了农信社明晰的产权关系和管理体制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主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重点是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着眼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形成两种产权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四种组织形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农信社统一法人、县与乡镇农信社两级法人)并存,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管理体制改革则旨在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由省级政府管理,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区、市)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全国农村信用社逐步推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地(市)级也不再设立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管理机构。

  2003年8月,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在江苏、山东、陕西、重庆等8省(市)展开;2004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29个省(区、市)。随着改革的推进,截至2005年6月15日,全国共组建银行类机构48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9家,农村合作银行39家,另有12家银行类机构批准筹备;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172家,另有273家已批准筹建。全国已有23家省级联社挂牌成立,另有两家省级联社批准筹备,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已挂牌开业,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预计到2007年底,全国统一法人社数量将近1700家,约占全国农村信用社县级机构的70%。撤销青海格尔木8家高风险更名改制社,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市场退出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有益尝试。从已经组建的统一法人社运行情况看,其制度优越性和改革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产权关系已基本明晰,法人治理框架初步建立;资本实力得到充实,整体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经营机制开始转换,经营管理和支农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产权制度明晰和管理体制的确立促进了农信社业务与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在体制初步健全后,转换经营机制,创新业务模式是农信社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农信社的战略发展看,农信社的主要业务战略将定位于服务“三农”,这是农信社经营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从农信社的服务对象看,农信社的客户主要定位于农民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用户具有分散、资金规模小、信用状况好等特点,农信社的业务创新应以客户为中心,为方便农村客户享受金融服务进行产品开发与营销。从业务模式看,农信社的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基本一致,只是农信社的产品品种更加面向农村客户。除了存、贷等基本业务,农信社也在推广卡业务、通存通兑业务、中间业务、电话银行业务等。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是农信社的特色服务产品。从管理机制看,农信社需要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贷款、投资管理责任制,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监督,推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强内部稽核审计,推行全员竞争上岗用工制度等。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种动态的激励、约束、奖惩的机制,使这些制度得到贯彻和落实,并最终形成一种固化的良性运作方式,促进农信社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根本改善。

 

  从农信社改革前后的相关经营指标来看,改革成效显著。

  信息化是深化农村

  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手段

  当前,农信社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信社业务拓展的主要因素,对于新成立的省农信社联社来说,当务之急是加快信息化建设,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文化,促进业务和管理创新。现阶段,农信社信息化现状如下:

  省级数据大集中全面启动,将有力支持省级联社统一管理。从全国范围看,目前部分省市农信社如福建、江苏、山东、重庆、浙江、天津、北京、上海等基本完成全省大集中系统建设,湖北、江西等省农信社正在实施,其他大部分省份农信社也正在着手或准备启动全省系统的建设。未改造的省份,一些是以地市县为中心的系统,一些基本使用分散系统甚至单机版本,很多业务仍通过手工完成。

  农信社联社内、联社间、与其他金融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促进了农信社支付结算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一直以来,农信社支付结算能力较低,只有部分联社建立了省级的异地联网清算系统,少数省市实现与全国农信社特约电子汇兑清算服务中心、人行电子联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对接,但总体上不能很好实现实时的异地支付结算。北京、安徽、广东、上海、河南、浙江、山东、天津、重庆、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市均已实现省辖的电子联行,根据农信社跨省支付结算工作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扩大通汇范围,逐步建立农信社支付结算全国服务网络。现阶段,异地农信社之间也在探索相互的联网和通存通兑,如重庆市与上海、重庆、北京、广东的“柜面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