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集金融创新、应用开发、平台研制、技术研究、支持与培训于一体的建行软件自主开发中心在厦门落成。这一投入资金数亿元的开发中心,专门承担建行影响大、任务重、技术难度高、实施范围广的项目。

  设立独立的软件开发中心,并非建行一家。2004年初,央行也在北京城南投资几千万元建立了软件开发基地。而此前,工行、中行和农行都陆续投入巨资,设立了自己的软件开发基地。

  一个大型的软件开发基地,投资动辄上亿,此外,还要靠高薪才能将软件开发中心的优秀技术人员留住。对此,有些人不解:银行真的有必要花费巨资,去开设独立的软件开发基地吗?

  业内专家认为,对此不能孤立地去看,而要放到我国银行信息化的总体进程中去分析。依照麦肯锡公司推出的M1-M2-M3理论,银行业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M1层指计算机体系结构、硬件、系统软件、语言、通信技术、PC软件和ATM等,其关键是银行如何使用技术提高业务的处理效率;M2层包括应用软件和人机交互操作,主要是编制、运行能支撑多项银行核心业务、功能强大、界面友好的复杂系统,并尽可能实现信息系统开发的标准化、集成化及信息共享的目标;M3层是指银行业务需求与信息技术充分结合的阶段,其特点是银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所掌握的大量客户、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最有价值的客户、产品及新的业务需求,对银行的营销及金融创新提供深度支持。

  与麦肯锡公司提出的模型对照可知,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已完成了M1层,正全面进入M2层,一些发展较快的银行在某些领域已开始了对M3层的探索。M2层是银行能否利用信息技术取得较好效益的关键,工作难度很大。在这一阶段,中国银行业既要整合前期信息化工作中开发的复杂、分散的应用系统及数据,完成信息、资源的共享,又要适时引入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以提升技术、业务水平,同时还要满足随着中国银行业变革而迅速变化的业务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迫切需要既熟悉信息技术、又了解业务的人才队伍,以保障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经常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因而,对我国银行业来说,开设独立的软件开发中心,保留一支技术过硬的队伍是完全必要的。

  单独设立开发基地,最重要的作用是有利于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当前,银行业最主要的知识产权,是所谓“商业方法”,指为处理或解决商业经济活动或事务,而借由人类心智创造的方法或规则。花旗银行自1996年至2002年间,在中国申请了19项“商业方法”专利,都是配合新兴信息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与系统方法。花旗的专利申请虽未被我国相关部门批准,但专家指出,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是一个趋势,对此,我国银行业应当高度重视。专利具有排他性,利用专利技术,银行不但可以快速进入新市场,还可以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对手如想在此方法上开发新方法或应用此方法开展业务,就必须向专利持有者交付专利使用费。比如花旗银行的“电子货币系统”就被专利引证高达84次,为其带来了大笔利润。在信息时代,银行的“商业方法”将是金融业务与信息技术的紧密结合。如果中国银行业不奋起直追,将会始终处于产业价值链的末端,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这种形势下,成立银行软件开发基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与信息技术结合的优势,降低金融与技术之间信息交流的成本,从技术推动、业务拉动两方面共同促进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

  此外,单独设立开发基地还有其他好处。一是有利于留住金融信息化人才。人才是决定银行信息化工作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过去,由于工作繁重、枯燥、待遇不高,导致银行信息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在当前金融信息技术人才需求量很大,但按现行管理制度又不能很好地从人才市场上引进的情况下,银行设立独立的软件开发基地,比照社会同类软件公司管理,对信息技术人员采用不同于银行的薪酬体系提高其待遇,有利于吸引信息化人才,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二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信息化投资的效益。银行信息化工作技术性强,在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与聘任、绩效考核等方面与传统的金融业务均有差别,对其管理需要使用与管理金融业务不同的方法。成立独立于银行之外的开发基地,实行单独管理,可以避免与银行旧有企业文化上的冲突,增加管理的灵活性。适当引入外部先进的管理、经营思想,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开发基地还可以在服务好本行的同时,依托本行,利用自身对金融业务了解的优势,在金融信息化市场中参与竞争,争取承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服务项目,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提高自己的技术与服务水平。

 


  阅读关于 信息化 银行 独立开发 金融 软件 的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