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全国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税收管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海南、江苏、福建、湖南等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紧锣密鼓地研发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相关管理软件,这一管理软件将在全国地税系统推广应用,以切实落实“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十六字治税方针,推动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向精细化管理延伸。
据了解,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是营业税的重点税源行业,其税收收入占营业税总收入40%以上,年实现税收收入超千亿。其中,2003年、2004年全国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分别为1186.37亿元和1497.97亿元,占当年全国营业税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34%和41.72%.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流动性比较大、房地产业管理复杂等特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税源监控难度较大,尤其是在手工税收管理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对工程及楼盘等项目信息掌握有限,税务部门地区之间,以及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税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另外,建筑业假发票问题也难以控制和识别,造成营业税征收不到位。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势在必行。国家税务总局准备着重从两个方面加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首先,各地税务部门对这两个行业营业税要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过去税务部门对这两个行业实施的征收管理,往往是以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为对象进行管理,而一个建筑公司可能同时开工几个施工项目,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也可能同时有几个楼盘对外开盘销售,原有的管理方式相对粗放。今后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税务部门则要以一个个工地、一个个楼盘为对象实施征收管理,专人专责专岗,采集项目信息,细化税收管理。以建筑业为例,项目管理就是指税务部门根据建筑业特点,采用信息化手段,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利用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对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申报的项目信息进行税收管理。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推出了新的管理举措,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为纳税人异地劳务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时,要将这一信息告知当地税务部门;同时,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发现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地施工时,也要将这一信息告知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赋予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追缴税款的责任,即一旦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发现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未在当地缴纳营业税,超过半年时间的,必须向其追缴营业税及滞纳金。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是否缴税的标志,就是有无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这次研发的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相关管理软件,将具体体现“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十六字治税方针。软件将通过对自开票纳税人对外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实时监督、授权开票管理方法,实现对纳税人对外开具发票的有效管理,进行“以票控税”;根据建筑业特点,通过网络实现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与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纳税人涉税信息共享,实现“网络比对”;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管理的方法,全面采集工程项目信息,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税源,实现“税源监控”;通过采集的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综合评估,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实现“综合管理”,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
目前,海南、江苏、福建、湖南等省已经先行一步,在全省范围或者部分地区尝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这些试点地区在实现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业税信息化管理的当年,税收管理基础明显加强,精细化管理程度明显提高,营业税税收收入较上年均呈现大幅度增长。据统计,海南省建筑业营业税增长比例达到66%;江苏省无锡市建筑业营业税增长比例达到116.6%;湖南省湘潭市建筑业营业税增长比例达到34%;福建省平和县建筑业营业税增长比例达到270%,目前福建正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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