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近年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政府已成为各国发展之共识。但是,尽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对电子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电子政府的发展,但与欧美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据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2003年11月发布的一份名为《2003联合国全球公共部门报告:十字路口的电子政府》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在全球191个国家中仅排名第74位,即使在亚洲也仅处于中游水平,而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则在电子政府建设方面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欧美国家的领先地位固然与其较为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有关,但更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则是这些国家在建立健全电子政府管理体系方面的经验。笔者在本文中将对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和奥地利等在电子政府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分析,以求从中找出可以裨益我国的电子政府建设的启示。

  综合而言,这些国家的电子政府管理体系主要由领导机构、管理实施机构和协调机构三部分构成。其中,领导机构一般为内阁办公室或财政部,在政治和财政上确保电子政府的建设;管理实施机构则负责电子政府的整体规划、项目审批和评估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等;同时,为避免各级政府和不同行政部门在电子政府建设中“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这些国家均建立了专门的协调机构,吸纳相关部门的主要官员,以此确保不同建设项目的数据共享和跨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电子政府整体有效运行,美国和奥地利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管理实施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

  五国电子政府管理体系详述

  1.美国

  美国是全球电子政府发展的领跑者。克林顿政府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的概念,随后又率先在全球提出了发展电子政府计划,并授权联邦管理与预算办公室领导实施。

  目前正在执政的布什政府继承并发展了克林顿政府的政策,对电子政府的管理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布什政府恢复了曾一度被取消的“电子政府办公室”作为专门的电子政府管理实施机构,建立了总预算为3.45亿美元的“电子政府专项基金”,并组建了专门的协调机构—总统管理委员会。经过这些调整后,美国联邦政府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子政府管理体系。

  美国还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电子政府办公室的管理职能。2002年底,布什总统签署《电子政府法》。按照该法,电子政府办公室的具体职能包括,管理电子政府专项基金,指导首席信息官理事会开展工作,监督跨部门的电子政府项目和特定IT项目等。然而美国的电子政府管理体系并非尽善尽美。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各州的电子政府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总体上并未与联邦政府保持步调一致。

  2.加拿大

  在联邦与地方电子政府的协同和互动方面,加拿大反而做得比美国更富有成效。在近年来诸多国际组织的评测报告中,加拿大的电子政府建设均名列前茅,尤其在知名管理咨询公司埃森哲的报告中,加拿大已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球最佳。

  1999年,加拿大总理发布了国家电子政府战略计划——“政府在线”,提出到2004年底实现政府所有的信息和服务全部上网。在总理的亲自领导下,由财政部部长负责电子政府的全面实施。加拿大还罕见地采用了中央集权式的“自上而下”的实施思路,提出了“统一政府”(A Whole of Government)的发展策略,由财政部统一负责跨地区和跨部门的电子政府整合。

  3.英国

  英国电子政府建设直接由内阁办公室领导,并建立电子专员办公室。发展规划和具体决策主要由“电子大臣”(e-Minister)和电子专员共同负责,二人同时向英国首相提交国家信息化进展的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在具体执行和协调方面,主要由e-Champions(国家信息化推进和协调委员会,主要由各部部长组成,并由电子专员兼任主任)负责。

  由于英国的电子政府和电子商务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在实施和政策决策中常常产生一定冲突,英国政府已决意改变这种局面,并仿效美国的电子政府管理体系模式。

  现任电子专员Andrew Pinder曾于2003年9月表示,他将在2004年与政府合约期满时不再续约,政府应考虑设立一个类似首席信息官的职位,该职位应拥有电子专员办公室和政府商务办公室(Office of Government Commerce)的双重职能,以对国家信息化建设做出更为全面的决策。2003年底,直接领导英国电子政府建设的电子商务内阁大臣在向英国首相提交的《混合经济下传递电子政府服务之政策框架》的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子政府的管理体系。内阁办公室不久后宣布,将设立一个全新的电子政府办公室,以取代原来电子专员办公室。新的电子政府办公室的职能将不仅侧重于政府服务的上网,还将实现对电子政府整体建设的宏观规划和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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