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陈伟博士

  与一般的专有软件相比,开放源码是以社区开发力量为后盾,并透过不同的授权条款,发挥社区的集体智慧。也正因为如此,加上许多企业的大力支持,开放源码软件在强调自由与开放性的应用环境中,以极快的速度发展,并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但纵观当前国内对开放源码理念的认识,有必要对开放源码的内涵与本质进行澄清。

  发扬开放源码的精神

  开放源码不仅仅是程序源码的流通,其对于散布的渠道、方式与条件等权利义务均有清楚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使社区的精神能够发扬,并得到保障。在这些前提条件下,发展出各种不同的授权条款,OSI本身即认定有超过四十种以上的授权条款符合其对于开放源码的定义(可参见www.opensource.org/licenses)。

  走出开放源码的误区

  对于开放源码软件,常见的误解是将其价值置于源码的免费取得上。事实上,“免费取得”只是开放源码软件的流通机制,但不代表所有可免费取得的软件均具有开放源码的特性。例如,在因特网上可供免费下载的免费软件,其作者愿意提供执行文件(或包含程序源码),但由于作者对流通与修改的限制,未必都属于开放源码的范畴。

  又如微软通过政府安全计划免费开放Windows操作系统原始码给全球政府单位,以及透过共享原始码计划提供大型系统,整合厂商得以审阅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的源码,这也都不属于开放源码的范畴。原因主要在不允许审阅源码者修改或与他人分享取得的原始码。

  目前经OSI认证通过的开放源码软件授权条款已超过四十多种。在这些不同的授权条款中,除了注明在不违反特定条件下,开发者可自由进行修改、复制与散布之外,同样对著作权有严格声明。

  依此原则,需特别指出的是开放源码软件的开放性并不代表第三人可任意修改、引用或衍生出其他产品,甚至将相关权利主张为自身所拥有。开放源码的开放性乃是原创作者经过特定的授权文字条款,将使用、修改、复制以及散布的权利“免费授权”予第三人使用,并规范第三人进行使用、修改、复制与散布的条件。即:透过不同授权形式的规范,形成许多差异化的开放源码运作模式,这也正是开放源码的价值所在:在原始创作人著作权的保护之外,同时达到开放与交流的目的。

  需注意的是,就开放源码而言,在实务上也隐含另一个有待解决的议题——“权力主张”。例如,一个位于美国的原始作者将作品公开在因特网上,其后经过位于俄罗斯、加拿大等地作者的修改,但一位国内作者经过修改后,违反先前的授权规定,此时的权力需由谁主张、在何地主张、以及如何主张?以实务上而言,先前的多位作者可能由于实际成本考虑而不愿采取法律手段,或决定改由社区力量加以抵制,但不代表开放源码不具有侵权的可能性,这是有意基于开放源码进行商业化运作的企业需要注意的。

  结语

  开放源码的宗旨是期望保留软件使用者的自由性,特别是软件企业具垄断之嫌时,更让开放源码受到重视。事实上,开放源码未必是与传统非开放源码软件相冲突的角色,它的存在,应是为软件取得来源的选择方案之一,而不应以“取代”的观点来看问题。

  对进行商业化运作的软件企业而言,开放源码的全球社区开发力量确实是一项可利用的资源。同时,也需思考自身的相应贡献。更重要的是,这项资源共享是与授权机制紧密结合的,开放源码不单单是原始码的释出,它不等于放弃智慧财产权,也不代表商业化机会被剥夺。同时,厂商对自身定位也应有清楚考虑,才能在市场获得扩大发展的机会。

  小资料

  开放源码必须符合的十大特征

  1.允许自由散布;

  2.包含程序原始码的自由流通;

  3.授权条款应允许对原作品修改以及产生衍生作品;

  4.需保持原作者原始码的一致性;

  5.授权条款对任何个人或群体均需一视同仁,不得有差别待遇;

  6.授权条款不得对特定领域或活动的应用有差别限制;

  7.授权条款对于衍生作品自动适用;

  8.授权条款不得附属于其他产品之下;

  9.授权条款不得对随同散布的其他软件做出限制(例如规定需同为开放源码软件);

  10.散布管道必须保持技术中立性,不限制特定方式或平台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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