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就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提出几点思考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
基层检察院站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及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信息化建设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夯实了基础。科技强检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已形成了共识,而信息化建设又是科技强检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从手工作业向办公自动化的转变,强化信息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又一次革命,代表着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高检院在检察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自动化。”因此,要实现科技强检,要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
2、信息化建设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开辟了新途径。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和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直接侦查等多项业务,当前,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智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而信息化建设对于强化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强化侦查科技含量,改变传统的一支笔、一张纸的手工作业方式,更加高效、有序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意义深远,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途径。
3、信息化建设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提供了增长靓点。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置身并依存于世界经济大舞台。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跨国间经济纠纷与国际犯罪。当前,许多基层检察院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很难应对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基层检察院熟悉各国法律、国际条约,有利于加强与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基层检察院担当起涉外案件的侦查与涉外法律监督,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提供了崭新增长靓点。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系统工程,基层检察院在建设中要立足本院实际,注重经济、实用、高效,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具体来说:
1、“五个统一”建设原则。即高检院为保证检察信息化建设能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五个统一”原则要求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执行高检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在局域网建设、专线网建设、软件开发应用及人员培训上,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力求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率,少投入高产出,不重复、不浪费,运转良好、快速、保密。基层检察院只有贯彻这一基本原则,才能确保全国网络系统的统一规范、数据共享和节约经费。
2、“六个结合”促发展的原则。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不是孤立的项目,而是与其他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的系统工程,只有抓好结合,才能促进检察事业快速发展。“六个结合”指:一、与查办案件相结合,运用信息网络,提高侦查效率;二、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相结合,沟通信息、强化证据效力,维护司法公正;三、与庭审方式改革相结合,应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改善举证方式;四、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普及计算机知识,提高广大干警的科技知识与技能;五、与宣传工作相结合,运用互联网的媒体功能,拓宽检务公开、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渠道;六、与创建学习型的检察院活动相结合,引导干警日常学习和终身学习,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3、执行保密规定保安全的原则。信息网络的快速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给安全保密带来极大的挑战。检察业务中许多资料、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定要绷紧执行保密规范保安全的弦,千万不能麻痹大意。遵循这条原则,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和各省的安全保密规定,解决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问题。其次,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连接其他信息网络,更不能连接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涉密的计算机单机不得连接公共信息网和因特网,以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道、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