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现有税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应用平台是建设电子税务的基础。电子税务基于互联网应用并且采取“一站式服务”,因此不实现信息应用系统的一体化和业务网络化,就无法构建电子税务系统。从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现状来看,一方面完全抛弃现有各种系统,重新建立一个统一应用平台的电子税务系统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总局信息化发展思路;另一方面,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多平台、多系统等问题又构成了实现税收信息系统一体化、网络化的主要障碍。因此,解决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和统一的技术需求和业务流程对税务系统现有的多平台数据库和应用系统进行技术上的整合、梳理、优化和完善,实现在统一数据库和一体化应用平台下的各项业务集成,是实现电子税务建设目标的基础。
税务信息系统整合原则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立足现实就是构建电子税务系统必须兼顾税收信息化建设现状,在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适当超前就是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要有前瞻意识,注重技术开放性和技术先进性。
以数据为核心整合系统,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共享程度。纳税人信息是一切税收管理和税收业务的基础,将现有的数据信息进行优化和整合,提升数据信息质量和共享程度是系统整合的核心。从数据质量的提升来讲,经过整合,系统要统一管理与纳税人相关的数据,提高数据在管理和应用上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技术和措施,加强对数据的安全管理,防止对数据的破坏和随意更改。从数据共享程度提升来讲,一是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库,实现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二是设立数据中心,集中数据的存储备份和调用;三是完善现有的工作流系统,以全面监控数据在税务部门内部流转的状况;四是使用数据提取、转换和加载工具,进行数据分析,以提高数据利用率和利用效果。
以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内部服务为宗旨整合系统,改进系统服务功能。电子税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种涉税服务和为税务部门内部提供的管理服务。内部服务是基础,为纳税人创造全新的服务模式和内容是根本目的。在为税务部门内部提供的管理服务上,可以充分利用在内部系统中涉税信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发布、更新时同步到达相关工作岗位的特点,实现内部工作流程的再造和管理观念的更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一方面通过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准确、及时地公布信息,有效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开发网上办税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涉税服务。
一体化原则下整合内容对现在的税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应该在业务规范和一体化原则前提下,以统一的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和技术开发规范为基础,以严格的项目管理体制为保证,按照“数据整合和功能整合相结合、推广应用和优化完善相结合、升级移植和开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税收业务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搭建一个立足于“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标准”的全新应用框架,在尽可能保护已有的软件投入和税收业务、行政管理信息积累的基础上,采取可行的信息技术手段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完善和整合。整合后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在风格上体现所有操作人员仅需一次进入就可完成自己所有工作,所有数据仅需录入一次就能实现信息共享,所有工作情况都将通过统一风格的界面进行展示,所有工作实绩的考核都能通过系统自上而下地进行,所有领导者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计算机所提供的各方面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整合后的系统按照不同的业务应用需求和安全体系的要求可以划分为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交换、决策支持四个子系统。
两阶段完成整合税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首先要实现对当前使用的各种系统异构数据库的完全统一、数据的管理以及业务的整合,进而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功能。其次,逐渐拓展网上报税、网上纳税以及其他更多的服务功能。根据这一设想,可以将整合过程具体规划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整合现有系统,初步实现数据集中按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金税工程、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和出口退税等应用软件的升级、开发和整合的需要,采用公用组件化开发的方式,构建一个统一的应用平台,这个平台既能满足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标的各项要求,还能满足现有的税收业务和其他应用系统整合的需要,同时还要兼顾文书流转、报表生成、统计查询、分析监控等公共应用功能模块的开发。
在巩固、完善和拓展“金税工程”和CTAIS系统的基础上实现两大系统信息共享。第一,采取组件化、搭积木的方式完成对防伪税控原有系统的改造,并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防伪税控发行系统、专用发票发售系统进行拓展。第二,采用组件化开发的方式,设立统一数据输入模块,将CTAIS和“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联系在一起,使得一次输入就可以满足两个系统的需要。第三,彻底整合两大系统,使二者实现功能融合,在统一应用平台中初步搭建起征管业务子系统。对于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的单项软件,也必须按照一体化应用框架要求,运用已构建的统一应用平台和公用组件进行优化和完善,尤其是办公自动化系统。在整合现有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基于统一应用系统平台的用户认证体系,实现税务人员都可以通过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界面登陆后完成所有业务。
经过第一阶段的系统整合,一是将数据集中到市级税务机关,形成市局数据中心。并通过整合后的税务信息系统统一处理金税、出口退税、人事、办公自动化和各类报表等信息。二是利用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平台逐级向省局和总局数据中心传递金税、出口退税、重点税源和各类报表等重点信息。三是省局数据中心初步搭建起集中处理申报、稽查以及重点税源等基本信息的架构,总局数据中心初步搭建起金税、出口退税以及重点税源等重要信息的架构。四是税务机关可以实现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初步形成征管业务子系统和行政管理子系统,同时决策支持子系统也开始建立。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四了个子系统通过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在新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全面实现四个子系统的功能,其中征管业务管理子系统在内容上将覆盖所有税种和所有业务环节;行政管理子系统的功能经过进一步完善,实现文件处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监察监督管理、后勤保障等内容的全面覆盖,并与能级考核、执法责任制等业务考核相协调;外部信息交换子系统将实现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对关联业务实现交叉管理;决策支持子系统将充分发挥数据综合效能,在税源监控上实现由重点税源监控向全面税源监控的转变。
整合基础上构建电子税务系统是在一个应用平台和一个门户网站基础上,采取“一站式服务”的电子化的税务机构,一方面既有传统的主体税收业务向互联网的转移,又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重组和业务流程再造。另一方面要创造出新的基于互联网应用的服务功能。在服务功能的实现上电子税务平台应包括以下两个服务子系统。
第一个服务子系统,即税收公共服务子系统,它以行政管理子系统、外部信息交换子系统和数据中心为基础,纳税人在税收公共服务子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各种涉税事宜的办理指南,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最新的税收政策、税务公告和通知,纳税人关心的各种涉税统计信息,纳税人的纳税诚信信息等。税收公共服务子系统应该包括提供实时税法咨询发布系统、建立互动系统、建立工作监督系统、建立强大的电子税务监控功能、提供快捷的在线交流。
第二个服务子系统,即税收征管服务子系统。这个系统建立在征管业务子系统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从管理服务、税收监控、稽查管理到税务法制、税务执行全程的网上业务处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互联网、数据和传真等多种方式接入,经过外部信息交换子系统输入征管业务子系统中。通过这个系统,纳税人可以办理各种电子证照、网上缴税等涉税事宜。同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向纳税人发送邮件,进行催报涉税资料、催缴税款等工作,还可以调阅纳税人电子帐簿,进行网上税务稽查等。税收征管服务子系统应该包括提供网上申报、发票认证系统、建立网上文书申请处理系统、提供手机短消息或E-mail通知业务、建立税票在线查询认证系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