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8848”向用户提供的“搜索引擎增强工具”的软件插件,破坏了网站页面。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珠穆朗玛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等三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万元。
今天,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搜狐称,珠穆朗玛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珠峰万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网络服务商,是网站“www.8848.com”的所有人。近一段时间,原告发现被告利用其域名为:“www.8848.com”及“ms.8848.com”的网站,向包括原告用户在内的广大用户提供其所谓“搜索引擎增强工具”的软件插件“my search”。用户在安装该软件后,如果使用原告的搜索引擎“搜狐搜索”、“搜狗”,则搜索网页的页面整体布局设置和内容都会改变,首行位置还出现了包括被告“8848”在内的各种搜索引擎的链接。
搜狐的用户反映,安装了被告的软件插件工具后,在使用搜狐的搜索引擎工具时,系统运行明显迟钝、缓慢。
搜狐认为,被告的行为是用该软件插件来修改搜狐的网页内容,实现在原告网站上设置链接宣传自己,或发布广告并增加网站浏览数量等商业目的,侵犯了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互联网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为打官司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余元。
截至上午11时,记者电话采访8848网站对案件的意见,接话员不知此案,但负责人一直没联系上。
网站侵权案例链接
2004年
用户在易趣网上发布“无限魅力”、“丁香天堂”等床上用品的商品信息,并公布了价格。江苏堂皇家纺有限公司认为这些商品与自己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十分相似,起诉索赔20万元败诉。
2002年
信诺立公司在其网站和广告中对创联公司网页和平面广告进行大量抄袭,被判赔创联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支付诉讼费3.3万元。
2000年
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李翔将《大学生》杂志社137篇文章上载到其个人网站,二中院判李翔在其个人主页频道的首页上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