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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启动 公共场所摄像头受限制

(2005-04-25 08:33) (记者 武新) (北京晨报)
导读--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启动,个人信息权利将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启动,个人信息权利将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日前,该法专家建议稿起草人周汉华教授在谈及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问题时称,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要受限制,学校防止考试作弊安装摄像头等情形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最近,北京警方为保障安全,在全市布控了5000余个摄像头,而人民大学在女生楼安装摄像头也引起了社会争议。虽然是在公共场所,公民的行为难谈隐私,但现在,人们在很多公共场所都能见到摄像头,有时人们被摄像头捕捉到事先并不知情,这样很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

  周汉华教授认为,有关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是要看摄像头是由谁来安装的,为什么目的安装的,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当事人对此是否知情。如果是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为了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而安装的,并且告知了当事人,那么,这个就是完全合法的。“与此不同的是,学校为了防止学生谈恋爱,为了防止考试作弊,在教室或走廊等地点纷纷安装摄像头,在法律上就很难得到支持。”

  周汉华教授指出,即使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而安装摄像头,也只能在保证国家安全和维持社会秩序的范围内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显然,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将会受到限制。

  ●相关链接

  {1}网站中介泄露用户信息

  网站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是否事先得到用户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用户同意,就泄露甚至出卖用户信息,这将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一种侵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规定。

  {2}手机偷拍照不得用于经营

  如果手机偷拍是为了进行经营,这将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如果偷拍者只是为了个人欣赏,应该是不触犯法律的。

  {3}患者敏感信息不得披露

  医院的信息,包括产妇、孕妇和孩子的信息,是属于敏感信息的范畴,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4}侵犯个人信息将承担刑事责任

  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进行制裁。最有威慑力的就是刑事制裁,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触犯刑律的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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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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